案例回放
A公司參加了某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在開標會結束后第三天收到代理該項目的招標公司的通知: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認為該項目的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的排他性條款,該項目做廢標處理,并將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A公司認為自己報價最低,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自己肯定中標,懷疑招標公司與評標專家暗箱操作,故意搞掉自己,而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評標專家無權廢標。A公司于是向招標公司提出質疑,招標公司答復稱評標過程嚴格依法進行,評標委員會評標時,發現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只有某個投標人的產品才完全實質性滿足,對其他投標人不公平,要求廢標。A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以相同的理由向當地財政局投訴。
財政局受理投訴后調查發現,先是有評標專家在評標時發現了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后經評標委員會討論,一致決定該項目按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向招標公司出具了評標說明函,招標公司據此發布廢標公告并通知所有投標人。
引出問題
1、評標委員會決定該項目按廢標處理是否合法?
2、監管部門該如何處理A公司的投訴?
專家點評
一、評標委員會有權提出項目按廢標處理的意見。
1、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審查招標文件是否合法合規是評標委員會的職責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根據此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的職責之一就是要審查招標文件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定(即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即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2、招標文件中的排他性技術參數是法律強制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根據前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文件的排他性技術參數是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有權提出該項目按廢標處理的意見。
根據“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之規定,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發現招標文件設置了具有排他性技術參數條款,應停止評標,向招標人(采購人)或者招標公司出具說明的說明。在實務操作中,招標人(采購人)或者招標公司一般都要求評標委員會對該項目如何處理提出建議,而評標委員會也會在其書面說明中提出項目如何處理的意見。
此時,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定的“評審委員會發現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要停止評審工作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采購活動”的規定,提出該項目按廢標處理、重新招標的意見。
二、廢標決定由招標人(采購人)或者招標公司作出,不是由評標委員會作出。
必須指出的是評標委員會“提出該項目按廢標處理,重新招標的意見”不是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評標委員會只是在評標時對該項目如何處理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即便該意見表述為“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此“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僅僅屬于其在評標中的意見,而不屬于其可以直接向投標人宣布決定廢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對采購項目決定廢標的只能是招標人(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因此,A公司投訴的項目,廢標決定是由招標公司作出、公告并通知投標人的,不是由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
三、財政局遇到此類投訴時,建議另外組織評標專家復核。
財政局首先應查明評標委員會說明中的“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是否屬實。由于涉及到技術性條款,最好的辦法是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另外抽取技術專家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咨詢已經或者復核意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這說明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時可以組織專家評審。在本案例中,為查明“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是否屬實的需要,建議財政局另外組織評標專家復核。當另外組織評標專家復核后,結果屬實的,廢標決定沒有錯誤的,財政局應駁回投標人的投訴,維持招標公司的廢標決定。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ㄒ唬┓蠈I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ǘ┏霈F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ㄈ┩稑巳说膱髢r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ㄋ模┮蛑卮笞児?,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ㄒ唬┚屯徊少忢椖肯蚬烫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
?。ǘ┰O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ㄈ┎少徯枨笾械募夹g、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ㄋ模┮蕴囟ㄐ姓^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ㄎ澹滩扇〔煌馁Y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薅ɑ蛘咧付ㄌ囟ǖ膶@?、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ㄆ撸┓欠ㄏ薅ü痰乃兄菩问?、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ò耍┮云渌缓侠項l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第四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
第五十八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案例回放
A公司參加了某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在開標會結束后第三天收到代理該項目的招標公司的通知: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認為該項目的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的排他性條款,該項目做廢標處理,并將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A公司認為自己報價最低,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自己肯定中標,懷疑招標公司與評標專家暗箱操作,故意搞掉自己,而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評標專家無權廢標。A公司于是向招標公司提出質疑,招標公司答復稱評標過程嚴格依法進行,評標委員會評標時,發現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只有某個投標人的產品才完全實質性滿足,對其他投標人不公平,要求廢標。A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以相同的理由向當地財政局投訴。
財政局受理投訴后調查發現,先是有評標專家在評標時發現了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后經評標委員會討論,一致決定該項目按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向招標公司出具了評標說明函,招標公司據此發布廢標公告并通知所有投標人。
引出問題
1、評標委員會決定該項目按廢標處理是否合法?
2、監管部門該如何處理A公司的投訴?
專家點評
一、評標委員會有權提出項目按廢標處理的意見。
1、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審查招標文件是否合法合規是評標委員會的職責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根據此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的職責之一就是要審查招標文件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定(即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即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2、招標文件中的排他性技術參數是法律強制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根據前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文件的排他性技術參數是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有權提出該項目按廢標處理的意見。
根據“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之規定,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發現招標文件設置了具有排他性技術參數條款,應停止評標,向招標人(采購人)或者招標公司出具說明的說明。在實務操作中,招標人(采購人)或者招標公司一般都要求評標委員會對該項目如何處理提出建議,而評標委員會也會在其書面說明中提出項目如何處理的意見。
此時,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定的“評審委員會發現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要停止評審工作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采購活動”的規定,提出該項目按廢標處理、重新招標的意見。
二、廢標決定由招標人(采購人)或者招標公司作出,不是由評標委員會作出。
必須指出的是評標委員會“提出該項目按廢標處理,重新招標的意見”不是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評標委員會只是在評標時對該項目如何處理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即便該意見表述為“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此“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僅僅屬于其在評標中的意見,而不屬于其可以直接向投標人宣布決定廢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對采購項目決定廢標的只能是招標人(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因此,A公司投訴的項目,廢標決定是由招標公司作出、公告并通知投標人的,不是由評標委員會決定廢標。
三、財政局遇到此類投訴時,建議另外組織評標專家復核。
財政局首先應查明評標委員會說明中的“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是否屬實。由于涉及到技術性條款,最好的辦法是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另外抽取技術專家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咨詢已經或者復核意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這說明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時可以組織專家評審。在本案例中,為查明“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排他性條款”是否屬實的需要,建議財政局另外組織評標專家復核。當另外組織評標專家復核后,結果屬實的,廢標決定沒有錯誤的,財政局應駁回投標人的投訴,維持招標公司的廢標決定。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ㄒ唬┓蠈I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ǘ┏霈F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ㄈ┩稑巳说膱髢r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ㄋ模┮蛑卮笞児?,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ㄒ唬┚屯徊少忢椖肯蚬烫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
?。ǘ┰O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ㄈ┎少徯枨笾械募夹g、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ㄋ模┮蕴囟ㄐ姓^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ㄎ澹滩扇〔煌馁Y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薅ɑ蛘咧付ㄌ囟ǖ膶@?、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ㄆ撸┓欠ㄏ薅ü痰乃兄菩问?、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ò耍┮云渌缓侠項l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第四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
第五十八條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